武汉虚拟交易商品现货诈骗

武汉虚拟交易商品现货诈骗

发布日期2020-05-06,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13日间,被告人欧阳丽与郑某、管某、徐某1、林某(均已判刑)合伙成立武汉宝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租用光谷总部国际写字楼、光谷现代世贸中心、本区藏龙岛阳光100小区等地办公,招募徐某2、包某、蒋樊、王闹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成立狼图腾、扬帆、胜羽等团队,在网络上通过虚构身份的收号添加客户聊天,并通过互相吹捧、虚构盈利事实、虚构物质财富等方式,诱骗客户到该公司代理的“江泰大宗”等虚拟交易平台开户并交易商品现货,骗取被害人刘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201.5549万元。其中,被告人欧阳丽负责制作工资表,发放工资,并按照18.4%的占股比例从公司获利中分成。

2019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欧阳丽到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投案,后被移交给本区公安分局。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欧阳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2028年2月17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欧阳丽与本院作出的(2018)鄂0115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郑凯、管锐、徐建旺退赔诈骗赃款人民币二千一百八十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九元发还被害人”的被告人郑凯、管锐、徐建旺共同退赔诈骗赃款人民币二千一百八十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九元发还被害人。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同案另外一名被告人林洋,男,1993年3月29日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区,汉族,高中文化。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田路299号15栋3-4-1号房屋一栋、车牌号渝D×××宝马牌525型轿车变现后抵扣此诈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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